3)第177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(8)_心理罪(全集)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怪他――一个执着的人。”说罢,他就摆摆手,转身进了病房。

  南护士目送他的背影消失在门后,想了想,喃喃说道:

  “其实,你也是。”

  10月11日,C市铁东区临山路富民小区发生一起命案。第一现场位于七号楼一单元405室内。房间为单向内开铁质门,无撬压痕迹。房内北侧为卧室和厨房,南侧为卫生间和客厅。房内陈设简单,物品摆放凌乱。卧室床上有散乱被褥。客厅地面上有男性睡衣裤一套及内裤一条。室内无翻动、搏斗痕迹。通过对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进行收集处理,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。

  第二现场位于七号楼一单元四楼走廊内,亦即405室门前。四楼走廊顶板上挂有九根长250cm,内径的钢管,为居民平时晾晒衣物所用。在第六根钢管上,悬吊着一个巨大水囊,经查,水囊容积为120升,单层尼龙橡胶布材质。经抽离液体,清理水囊,发现尸体。

  死者姜维利,男,42岁。尸体全身赤裸,头下脚上悬吊于水囊内,呈蜷缩状。死者双手、双脚均被宽的黄色胶带缠绕束缚,并被长67cm的尼龙绳穿过两脚间,束缚在水囊袋口的尼龙绳上。

  从尸体检验的情况来看,死者体态中等偏瘦,尸长172cm,发长9cm,颜面肿胀,尸表未见损伤。尸体解剖见咽喉、气管、支气管内充满泡沫液,双肺消肿,其表面有肋骨压迹,边缘钝圆,触之有揉面感,切开肺组织,轻压有大量水性泡沫液溢出,胃内充满大量水性溺液,有明显水性肺气肿。同时,在死者呼吸道内验出少量乙醚成分。死亡时间约为当日凌晨1时许。经分析,死因为溺水导致的窒息。

  通过对第二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进行收集处理,共提取足迹若干。

  因死者被发现时全身赤裸,其衣物(在衣物内提取皮屑、毛发若干,已和死者做同一认定)被丢弃于405室内。故将405室确认为第一现场,户外走廊的水囊悬吊处确认为第二现场。

  在案情分析会上,杨学武所做的现场重建分析意见如下:凶手在当晚子时许来到死者家,敲门入室后,趁死者不备,用事先准备好的乙醚将死者麻醉。之后,凶手将死者的衣物除去,束缚手脚后装入水囊。将死者及水囊移出室外后,凶手将其悬吊在晾衣竿上,而后将液体注入,随即打扫现场后离开。

  与会干警对杨学武的分析意见没有太大分歧,但仍有许多疑问:

  第一,凶手的作案动机是什么?

  第二,凶手深夜造访,死者为何没有感到异常?这是否证明本案为熟人作案?

  第三,凶手为何采用溺死的方式杀死对方?

  第四,凶手为何采用水囊中悬吊的方式处理尸体?

  最后两点是让警方尤为

  请收藏:https://m.bimiwu8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